退费Q&A

退費常見問題Q&A

  • 那些人可以申請退費?
    1. 凡是過去曾經對HPF/HPC“共生基金”(或稱共生榮譽權基金、學員費)進行捐贈的捐贈者本人可依程序申請退費。
  • 這次退費可以退多少錢?下次還會退費嗎?何時?可以退多少錢?
    1. 簡單說明本次退費金額約為捐贈者原捐贈金額的0353% (可退費金額648,730.17元÷共生基金總額6,464,473.11元=10.0353%)。細部說明如下:依據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上會師報字(2008)第0375號,審計報告》記載2007年12月31日HPF/HPC 合併資產負債表中“銀行存款和現金”餘額為“美金《810,912.71》 元”;依據2007年6月30日HPF會員大會決議現場決議,本次提撥80%金額,即美金《648,730.17》元作為本次退費款項,並依捐贈者捐款比例予以辦理退費。
    2. 下次退費預計於2009年年初依據2008年12月31日HPF/HPC“銀行存款和現金”金額提撥80%為下次退費款項。
  • 退費是退的是美金、人民幣、還是台幣?匯率如何計算?
    1. 實際發放退費時,申請在大陸地區退費的以人民幣為退費單位,臺灣地區則以台幣為退費單位;海外地區得選擇以大陸或臺灣為退費區域,並以當地貨幣為退費單位。
    2. 匯率計算統一以當批次退費款項結匯當時的銀行公告匯率為計算標準,每次准可能有差異!
  • 如果採取銀行匯款方式退費,其所發生的匯款手續費由誰支付?
    1. 在正常情況下,捐贈者除於指定時間親赴上海領取退費款項外可指定大陸地區中國工商銀行帳戶或臺灣地區任何銀行帳戶,以當地貨幣進行退款“其所發生的匯款手續費統一由HPF清算委員會支付”;但如果部分捐贈者要求以其他地區帳戶以美金或其他幣種匯款時,其匯款手續費由捐贈者自行負擔(手續費通常很高)。
  • 退費手續如何辦理?提出申請後多久會收到退費款項?
    1. 捐贈者於接獲清算委員會發出“退費通知書”後決定提出申請者,請將“退費申請書”連同相關文件一併掛號寄回指定的收件地址提出申請(指定地址–大陸地區:上海市延安西路728號華敏翰尊國際大廈9/E,郵編:200050,鼎太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收。臺灣地區:桃園郵政481號信箱 潘小姐 收 )。請注意,應該檢具的文件包含:

(1)《捐款證明文件》,如捐款收據、銀行匯款單等。未能檢具證明文件時,一律以本機構記錄的金額為准。

(2)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身份證(臺灣地區)、臺胞證(大陸地區)、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為限。

(3)退費本人收受退費之銀行帳戶存摺影印本(印有帳號、戶名之內頁或封面)或銀行提款卡影印本,大陸地區統一使用“中國工商銀行帳戶”,臺灣地區不限開戶銀行。但本人親自至上海領款者,免交此影印本。

  1. 提出申請文件經核對無誤通常在一到三個月內收到匯款或通知本人親自領款。
  • 可不可以不申請退費?退費申請到何時截止?如果超過了截止時間沒有完成退費怎麼辦?
    1. 捐贈者可依意願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退費,
    2. 凡在2010年1月1日後未提交“退費申請書” 、或雖提交而未補正或未完成領取退費款項、或無法通知的捐贈者,其未領取款項統一以該捐贈者的名義捐獻給其他公益機構。
  • 如果沒有收到退費通知怎麼辦?
    1. 如您於2008年3月31日後仍未收到第一階段退費通知者,請您就近與我們設立的諮詢窗口聯繫,並提供聯繫資料:

《上海御宗律師事務所》,聯絡電話:+86-21-52376726-8分機821,聯絡人,劉小姐。

《臺灣地區行政聯絡處所》,聯絡電話:(03)331-9389,聯絡人,潘小姐。

我們將盡速幫你查明候補發或寄送退費通知。

或者您同意不需補寄書面退費通知,在查明退費金額後,徑行填具退費申請書,連同相關文件一併掛號寄回指定的收件地址提出申請。

  • 退費通知上列載的原始捐款金額有誤怎麼辦?
    1. 請您就近與我們設立的諮詢窗口聯繫:

上海御宗律師事務所,聯絡電話:+86-21-52376726-8分機821,聯絡人,劉小姐。

臺灣地區行政聯絡處所,聯絡電話:(03)3319389,聯絡人,潘小姐。

我們將盡速幫你再次核對。

  1. 依退費辦法規定,若對退費款項的金額計算有疑義時,申請人得在領取退款前向本機構提出復核,必要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未能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應以依本機構記錄金額為准。
  • 我可不可以幫我的親友領取退費款項?
    1. 因捐贈者人數眾多,為使退費工作圓滿完成,以“捐贈者本人”為退費受理及款項發放對象。因而,在一般狀況下,不受理幫親友領取退費款項要求;
    2. 個別情況必要為之時,得提出申請,在符合律師要求法律要件的前提下,經清算委員會同意後據以協助辦理。
  • 原捐贈者已經身故時如何處理?
    1. 原捐贈者已經身故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在符合律師要求法律要件的前提下,經清算委員會同意後據以協助辦理。
  • 退費程序的公信力如何確保?
    1. 為求退費作業之公正性及合法性,本次退費作業委由“上海御宗律師事務所”統一受理退費申請並見證相關作業程序;財務報告委由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 我如果有其他退費程序的問題可以找誰詢問?
    1. 本次退費申請統一委由“上海御宗律師事務所”受理;上海御宗律師事務所,聯絡電話:+86-21-52376726-8分機821,聯絡人,劉小姐。同時,為便利捐贈者聯繫,臺灣地區設立行政聯絡處所,聯絡電話:(03)3319389,聯絡人,潘小姐;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就近聯絡諮詢。